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3.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系统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将行政审批标准、程序等同时移交,并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以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审批权力“三集中”为抓手,实现行政审批“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站式办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督促衔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