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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7年) 四、

四、 《消毒管理办法》

(一) 将第二十一条中的“一个月”修改为:“二十日”。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 (三) 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消毒产品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杀灭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等进行检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可… (四) 删除第四十一条。

引用法条

  • 消毒管理办法(2016)
  • 消毒管理办法(2017)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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