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必要时,专业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作为特邀成员参加会议,特邀成员不参加投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