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 一、 修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九)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6年) (九) 一、 修改《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九) 将第二十条第三款修改为:“医师变更主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将第四款中“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修改为“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将“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修改为“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