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 (三)

(三)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