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储存 第十二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储存 第十二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仓库(库点)应位于我国关境内,涂刷、悬挂或者树立“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库”标识标牌。其中,氮磷及复合肥储备仓库(库点)应位于任务区域内,钾肥储备仓库(库点)应重点布局在交通便利地区或者粮棉等主要作物主产区。其他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