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中央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对钾肥承储企业给予固定金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标企业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当前水平。

对救灾肥、春耕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1年期报价利率的50%、100%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