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证明材料等有关信息资料,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回收、变动等的计算机管理,配合经办银行建立学生个人信誉档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