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管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其有关分支机构银行应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制度,妥善管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切信息资料,并对贷款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一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