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