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