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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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