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