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章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