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应当权属清晰。存在产权纠纷的企业,应当在及时处理产权纠纷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