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对于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国家示范社的评定重点向生产经营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承担生态建设、公益林保护等项目任务重、贡献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