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评定 第八条 国家示范社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九条 全国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推荐的示范社进行复核。 第十条 国家示范社评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