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