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二章 创建与申报 第六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创建与申报 第六条 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可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书面申请;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报告。 申请材料需纸质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本。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