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省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专员办。 第五十一条 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