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应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推行建立自主管理灌排区的投资、养护管理机制;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对形成的资产实行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