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四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为1—2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应如期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