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按照项目管理权责,由国家农发办或省级农发机构根据财力可能,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确定所扶持项目并编入项目计划。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