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单位一般应在上年度申报下年度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各级农发机构应区别各类项目不同情况,积极推行项目招商或项目招投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在较大范围内择优选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