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 第三条 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第四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第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八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