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园区论证与审核:

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