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建立领导机制,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