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六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六条 出国教师国外任教期间,如聘请方不提供交通工具和相关费用的,国家按以下标准提供交通补贴: 非艰苦及一类艰苦地区:每人每月400美元; 二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每人每月600美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