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为体现对艰苦地区的倾斜,鼓励到艰苦地区任教,在艰苦地区任教的出国教师享受艰苦地区津贴。按艰苦程度不同,艰苦地区分为五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类。各类艰苦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各类艰苦地区津贴标准为: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80美元;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500美元;

三类地区:每人每月820美元;

四类地区:每人每月1150美元;

五类地区:每人每月1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