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九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国外开支与收入 第二十九条 出国教师应邀参加任教国举办的学术会议,参会费用自理。任教期间到第三国或回国参加学术会议,须经任教单位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参会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