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十一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十一条 出国教师配偶享受配偶补贴。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500美元,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月200美元。艰苦地区随任配偶,同时享受出国教师艰苦地区津贴标准1/3的艰苦地区津贴。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或有工资收入的,不享受配偶补贴。配偶随任期间,所在单位应保留其公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