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九条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工资及津贴补贴 第九条 出国教师在同一地点连任,国家从第二任期开始,每任期提供安置费400美元,用于家具家电及教学设备的维修。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