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七十九条 第十五章 退休 第七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免任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