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六十四条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十三章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