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一章 交流 第五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十九条 第十一章 交流 第五十九条 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