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