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