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印发之前已实施的国家储备林项目需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如决定终止,应当明确项目后续处置方案,确保林农等项目实体利益和贷款资金安全,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