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储备林项目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凭符合要求的监理资料、施工合同及验收结果支付,并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贷后检查,确保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和工程建设进度相匹配,贷后检查结果同步抄送林草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