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地方林草主管部门要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等方式,动态掌握国家储备林项目执行情况,必要时可采取督促自查、实地踏查、复查验收、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立即组织查实督促整改;对项目实施进度明显低于预期的,督促项目加快实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