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