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走访。 引用法条 信访条例(2005)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