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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体育总局报送全国人大、国务院审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送审稿的起草等有关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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