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规章应当条文化,可以根据需要设章、节、条、款、项、目。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