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不得称“条例”。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做出具体安排或解释、补充的规章,也可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决定、通知等文种,使用“规范”、“制度”、“意见”等名称。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