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七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定期组织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定期更新、发布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本单位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