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超越本单位职权、业务范围,或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滥用代理权,或擅自变更经审核、批准的合同文本内容,造成重大损失的;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订立合同的;
违反国家有关经济领域法律法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订立合同的;
在磋商、订立、履行合同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或遗失、篡改、擅自销毁合同及相关文件,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泄露合同所涉及秘密信息,或签订明显不合理期限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
未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或擅自放弃权利,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依法依规需要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