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