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和更名结果。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