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激励机制,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对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激励表扬,并在以工代赈专项投资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