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第四十五条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第四十五条 东部省份在广泛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情况,大力吸纳中西部省份外出务工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